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3月19日,華潤置地有限公司(簡稱“華潤置地”)發(fā)布公告,宣布其持股45%的實益權益公司Dragon Rider Development Limited作為借款人,與公司及華潤(集團)有限公司(簡稱“華潤集團”)作為擔保人,與特定銀行及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、委托牽頭安排人及賬簿管理人,以及招商永隆銀行作為融資代理行和擔保代理行,簽訂了一份上限為63.42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協(xié)議。該貸款自首次提款日起三個月后到期。

上述融資協(xié)議明確列出違約事件條款,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(包括其繼任機構及地方機構)不再擁有及持有華潤集團至少50%的全部發(fā)行股本(不論直接或間接),亦構成違約事件。


編輯 寇德娜

校對 穆祥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