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貝殼財經(jīng)訊(記者陳維城)3月17日,嘀嗒出行表示,有關嘀嗒出行訴滴答出行、一喂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近日已終審勝訴。后兩者需賠償嘀嗒出行220萬元。

判決認定,滴答出行(杭州滴答出行企業(yè)管理有限公司)及一喂公司(杭州一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)共同實施的被訴侵權行為侵害了嘀嗒出行(北京暢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)的注冊商標專用權,且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
判令上述二被告,停止侵權即停止在順風車及相關服務中使用“滴答出行”系列標識、變更其企業(yè)名稱及網(wǎng)站名稱(不得含有與“滴答”“嘀嗒”構成近似的字樣);此外,上述二被告應公開發(fā)布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嘀嗒出行經(jīng)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220萬元。


編輯 張曉翀

校對 趙琳